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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民政厅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概要

2022/07/16108 作者:佚名
导读:2011年,我厅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和省政府的安排部署,扎实工作,遵循“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公开政府信息,充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一)推进网络系统建设,提升电子政务水平。一是率先实现了公民基础数据交换共享。2011年,我厅与省直有关单位协调联

2011年,我厅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和省政府的安排部署,扎实工作,遵循“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公开政府信息,充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一)推进网络系统建设,提升电子政务水平。一是率先实现了公民基础数据交换共享。2011年,我厅与省直有关单位协调联络,率先实现了与公信局的公民基础数据交换共享。二是开发建设了相关业务操作系统。我厅针对有关具体业务工作,开发建设了相关的业务操作系统,包括:开发了自主产权的社会组织评价管理系统;做好了婚姻登记全国联网软件系统的软硬件招标、部署、培训等工作;做好了优抚系统升级工作;做好老龄、军休相关业务软件使用的部署与培训工作。

(二)充实信息公开内容,提高信息公开质量。一方面,做好了湖南省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有关工作。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对我厅承担的社会团体登记等6个行政许可审批项目、革命伤残人员伤残等级评定等5个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涉外收养登记等7个其他办事服务事项,按照事项名称、事项编号、办件类型、事项类型、许可对象、许可依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许可数量、承诺期限、许可条件、许可程序等要素认真编制了湖南省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政务服务事项信息表,并在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进行了公布。另一方面,梳理并公开了行政执法依据。按照省政府法制办的要求,对民政行政执法依据进行了梳理,并按照规范性文件管理的要求将《湖南省民政厅行政执法依据》报送到省政府法制办备案登记后在省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了公布。

(三)创新信息公开方式,扩大信息公开影响。一是举行了决策听证会。2011年11月份,我厅发布《湖南省异地商会登记管理办法》决策听证会公告。根据报名情况,确定异地商会代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代表、专家学者代表等方面的听证代表在12月16日上午举办了《湖南省异地商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决策听证会,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二是健全网上信访答复机制。通过湖南民政外网网上信访系统解答民政对象和人民群众需要了解的民政业务或法律法规政策。三是及时解答“省长信箱”和“公众问答”。我厅对“省长信箱”和“公众问答”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答复,要求工作人员对待每一条信息都要认真细心、准确及时,耐心回答群众的提问。全年共接受咨询600多条,回复咨询600多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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