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通

反馈
取消

热门搜词

造价通

取消 发送 反馈意见

湖南省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2022/07/16102 作者:佚名
导读: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减免管理,实行逐级备案制度。 耕地占用税占用耕地1000亩(含1000亩)以上的减免,省级地方税务机关应在办理减免手续完毕之日起30日内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设区的市州级地方税务机关、县级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的减免应在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报上一级地税机关备案。 契税计税金额在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以上的减免,省级地方税务机关应在办理减免手续完毕之日起30日内报国家税务总局

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减免管理,实行逐级备案制度。

耕地占用税占用耕地1000亩(含1000亩)以上的减免,省级地方税务机关应在办理减免手续完毕之日起30日内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设区的市州级地方税务机关、县级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的减免应在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报上一级地税机关备案。

契税计税金额在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以上的减免,省级地方税务机关应在办理减免手续完毕之日起30日内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设区的市州级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的减免应在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报省级地方税务机关备案。县级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的备案办法由设区的市州级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征管实际自行确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关注微信公众号造价通(zjtcn_Largedata),获取建设行业第一手资讯

热门推荐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