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机构设置及其主要职能
办公室
负责机关党务政务工作的协调、公文处理;负责各项综合调研材料、信息、新闻、文件、规章制度的起草和报送,做好各种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协助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负责机要保密和档案工作;负责机关接待、车辆管理等后勤工作。
城管办
负责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制定和实施城市管理工作计划,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配合市容环境整治行动;做好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其他各项迎检工作,完成市、区两级交办的城市管理中心任务。
园林绿化办
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负责全区绿化植树工作和绿化设施维护管理;组织驻区单位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对驻区单位绿化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组织参加市花展览等中心活动。
人防办
负责宣传贯彻《人民防空法》,适时制定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和防空袭预案,维护和管理人防工事及人防通讯警报设施;负责开展“三防”教育;负责全区人防平战结合和开发利用。
市政办
负责制定全区小街小巷、居民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组织小街小巷、下水改造、下水道疏通工程的施工、验收和预结算审核;负责市政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及时解决下水道堵塞和井盖板丢失、破损等情况。
占破办
负责全区城市道路占破审批和管理,查处违法占破城市道路行为,保持市政设施状态良好。
企业办
负责归口管理全区房地产开发和建筑安装行业,组织对企业进行安全检查;负责企业维稳工作,对企业改制进行指导。
住房和小城镇建设
按照市政府文件规定做好私房审批工作;负责经济适用房的选点、报批和建设工作,做好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报名、公示等工作;做好小城镇规划、项目上报和统计工作,向上级争取并安排和使用好小城镇建设资金,组织小城镇建设项目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