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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职责

2022/07/16123 作者:佚名
导读:(一)贯彻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监督检查单位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情况。 (二)编制住房公积金中期和年度归集、使用计划,并组织执行和报告执行情况。 (三)依法督促辖区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简称单位)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及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贷款,推进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支持参缴职工的合理住房消费

(一)贯彻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监督检查单位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情况。

(二)编制住房公积金中期和年度归集、使用计划,并组织执行和报告执行情况。

(三)依法督促辖区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简称单位)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及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贷款,推进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支持参缴职工的合理住房消费,并负责贷款收回。

(五)运作住房公积金存量,实现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提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核算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收益和分配,准确、明细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使用、转移等情况。

(六)探索设立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改善住房金融服务;委托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缴存、提取、贷款和归还等金融业务。

(七)编制部门经费预决算;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防范住房公积金廉政风险和职业道德风险。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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