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房地产管理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及城市房地产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并实施监督检查。
(二)负责起草全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城市房地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
(三)参与全市住房建设规划、计划、建设和管理的宏观决策。
(四)负责对市域内各单位制定的住房制度改革方案进行审查和监督。
(五)负责全市公有住房和直管公房的出售、出租管理工作。
(六)负责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推行实施;负责住房公积金和其它房改资金的预、决算;负责住房公积金、房屋维修基金及其它房改资金的归集、使用、管理等工作。
(七)负责市域内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制定房地产业发展规划;负责土地使用权转让过程中房屋权属、拆迁安置等方面管理工作;负责房屋权属登记发证,归口物业管理;指导房地产开发经营和房屋商品化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开发建设和开发项目的竣工验收及质量管理;负责房屋交易、租赁、抵押、评估及商品房的预售、销售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指导、推进城镇住宅建设;
(八)负责组织实施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负责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研究并制定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开发的短期和长期规划;负责制定并落实安居房扶持政策;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分配和出售;负责出售经济适用住房时对住房困难户的认定和登记。
(九)负责协调和发展本市住房金融和职工个人购买住房贷款及住房保险等业务,建立政策性和商业性并存的住房信贷体系。
(十)负责指导全市房改、房管系统的队伍建设工作。
(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