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房地产市场管理、住房制度改革、保障性住房管理、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等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订实施办法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负责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档案的收集、保管和利用;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行业监督管理。
(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办法》和《银川市防空地下室建设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并依法组织实施;承担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督管理,负责全市警报网络建设、人防易地结建费的收缴管理工作和人防防灾救灾应急指挥保障相关工作。
(三)承担全市城镇中低收入困难住房家庭的保障工作。起草拟订全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全市住房改革及住房保障政策;负责协调全市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申报及建设等相关工作,建设管理运营全市公共租赁住房,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的发放并监督实施。
(四)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研究提出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五)承担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监督执行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屋交易、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
(六)承担规范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建筑活动,监督和指导实施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法规和规章落实,监督执行工程建设、建筑业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负责建设工程工程类别确认、建设领域统计上报工作;监督管理建筑市场从业资格、工程报建、工程监理、工程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的经营活动。
(七)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主要负责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监督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拟订相关政策、制度和配套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文明施工检查与标准工地的申报;负责对建筑工地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的监管;负责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报监资料的完成情况与建筑施工现场内页资料的审查;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承担推广城镇建筑节能工作,对建筑节能项目进行监督管理,推广指导建筑新材料应用。
(九)负责组织实施市政基础设施新建、维修改造工作。
(十)负责全市物业企业监督管理,供热、供气、供水行业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监督指导住建系统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工会、共青团、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普法、平安灵武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务、人事劳资、机构编制、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和考核奖惩工作;负责信访办理等工作。
(十二)负责本单位、本行业内安全生产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