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助中心领导组织协调日常政务工作,研究工作动态,督办领导布置的各项工作;
2.负责中心文秘、档案、保密、信息整理汇总与发布、机要通信,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及对外宣传工作。负责中心大事的记录、整理,编写中心大事记;
3.负责建立、完善、落实内部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实施人员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工作;
4.负责中心的经费财务会计核算管理,编制经费预、决算,固定资产和办用品的采购、保管、分发、维护等工作;
5.负责中心人员的工资核定、审批、发放和社会保障等费用的交纳等人事、劳资等管理工作;
6.负责中心信息网络建设与维护工作;
7.协助中心领导组织干部职工的政治学习、思想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及政工、党群等管理工作;
8.负责综合性会务组织安排及公务接待工作;负责来访人员的接待及批办处理意见;
9.负责劳动、卫生、生活福利、安全保卫、计划生育、老干部管理等后勤服务工作;
10.负责机动车辆的管理、调度、维护与保养工作;
11.负责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负责编制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计划,负责月度、季度和年度会计报表的编制、汇总及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并负责对财务收支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控制;
2.负责住房公积金收入、支出、使用的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
3.负责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核算及收益的分配;
4.负责承办国家债券的购买、兑付及相关会计核算工作;
5.负责住房公积金存款帐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帐户的设立和管理,对受委托银行承办住房公积金金融结算业务进行协调和监督;
6.负责与承办银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核对帐目;
7.研究分析经济运行、财税金融政策变化及发展态势,及时提出改善资金运营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
8.负责住房公积金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等档案建立及移交;
9.负责指导各县市区的财务管理,探讨改革全市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体系的途径和模式;
10.负责中心内部审计监督,及时发现、堵塞管理漏洞,不断健全内控机制,确保资金安全;
11.负责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负责提报市级住房公积金归集计划,并组织实施批准的归集计划;
2.负责住房公积金催缴工作;
3.负责对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4.负责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单位进行行政处罚;
5.负责对职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问题的来信来访的受理工作;
6.负责制定住房公积金征管工作行政执法业务流程;
7.负责住房公积金缴交、提取等政策法规的宣传和咨询解释工作;
8.负责对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设立、封存等工作;
9.负责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转移等业务的审批、办理及明细帐核算;
10.负责对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帐原始会计资料的整理、装订、保管以及归档;
11.负责对职工住房公积金缴交基数的审批、调整工作;
12.配合有关部门拟定住房公积金缴交比例调整意见;
13.负责对县市区住房公积金征管工作的业务指导;
1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拟定、调整和解释;
2.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程序的制定和规范;
3.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宣传;
4.负责根据住房公积金的归集额度和贷款的需求程度,提报住房公积金贷款计划,并组织实施批准的贷款计划;
5.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受理、考察、审核、发放及回收;
6.负责研究制定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防范办法,协调、监督受托银行履行“委托协议”情况,最大限度地降低贷款风险;
7.负责记录住房公积金贷款明细帐。负责编制住房公积金贷款月报表及年报表,按时与委托银行、计财科对帐,及时准确地为领导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全面情况;
8.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档案的整理、装订和管理;
9.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表格的制定、修改和调整;
10.负责指导各县市区住房公积金贷款工作;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