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是指家具所使用的材料和构件之间的一定组合与联接方式,它是依据一定的使用功能而组成的一种结构系统。它包括家具的内在结构和外在结构,内在结构是指家具零部件间的某种结合方式,它取决于材料的变化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如金属家具、塑料家具、藤家具、木家具等都有自己的结构特点。
另外,家具的外在结构直接与使用者相接触,它是外观造型的直接反映,因此在尺度、比例和形状上都必须与使用者相适应。例如座面的高度、深度、后背倾角恰当的椅子可解除人的疲劳感;而贮存类家具在方便使用者存取物品的前提下,要与所存放物品的尺度相适应等。按这种要求设计的外在结构,也为家具的审美要求奠定了基础。
材料是构成家具的物质基础,在家具的发展史上,从用于家具的材料上可以反映出当时的生产力发展水平。除了常用的木材、金属、塑料外,还有藤、竹、玻璃、橡胶、织物、装饰板、皮革、海绵等。然而,并非任何材料都可以应用于家具生产中,家具材料的应用也有一定的选择性,其中主要应考虑到下列因素。
(1)加工工艺性。材料的加工工艺性直接影响到家具的生产。对于木质材料,在加工过程中,要考虑到其受水分的影响而产生的缩胀、各向异裂变性及多孔性等。塑料材料要考虑到其延展性、热塑变形等。玻璃材料要考虑到其热脆性、硬度等。
(2)质地和外观质量。材料的质地和肌理决定了产品的外观质量的特殊感受。木材属于天然材料,纹理自然、美观,形象逼真,手感好,且易于加工、着色,是生产家具的上等材料。塑料及其合成材料具有模拟各种天然材料质地的特点,并且具有良好的着色性能,但其易于老化,易受热变形,用此生产家具,其使用寿命和使用范围受到限制。
(3)经济性。家具材料的经济性包括材料的价格、材料的加工劳动消耗、材料的利用率及材料来源的丰富性。木材虽具有天然的纹理等优点,但随着需求量的增加,木材蓄积量不断减少,资源日趋匮乏,与木材材质相近的、经济美观的材料将广泛地用于家具的生产中。
(4)强度。强度方面要考虑其握着力和抗劈性能及弹性模量。
(5)表面装饰性能。一般情况下,表面装饰性能是指对其进行涂饰、胶贴、雕刻、着色、烫、烙等装饰的可行性。
任何一件家具都是为了一定的功能目的而设计制作的。因此功能构成了家具的中心环节,是先导,是推动家具发展的动力。在进行家具设计时,首先应从功能的角度出发,对设计对象进行分析,由此来决定材料结构和外观形式。一般而言,可把家具产品的功能分为四个方面,即技术功能、经济功能、使用功能与审美功能。
家具的外观形式直接展现于使用者面前,它是功能和结构的直观表现。家具的外观开花依附于其结构,特别是外在结构。但是外观形式和结构之间并不存在对应的关系,不同的外观形式可以采用同一种结构来表现。外观形式存在着较大的自由度,空间的组合上具有相当的选择性,如梳妆台的基本结构都相同,但其外观形式却千姿百态。
家具的外观形式作为功能的外在表现,还具有认识功能,因此,具有信息传达和符号义;还能发挥其审美功能,从而产生一定的情调氛围,形成一定的艺术效果,给人以美的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