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政策法规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化、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水利服务业统计、教育培训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负责编制运转性资金预算并组织实施。承担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及资金使用管理监督工作。负责信访、举报、投诉的办理、转办、交办和回复。
(二)水资源和供排水管理股
研究拟订水务发展规划、综合规划,拟订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城乡供水、排水、节水、污水污泥处理处置、水土保持、黑臭水体治理相关规划或年度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乡供水、水源保护、排水治污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审核、审批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承担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相关工作。负责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监管及减免审批。编制发布水资源公报。指导地下水相关开发利用、超采区综合治理。承担重大政策研究、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承担水务普法工作。承担推进河长制湖长制的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协调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组织指导乡村振兴战略供水、排水、治污保障,协调城乡供水排水工程建设。开展水土流失调查、监测并公告,负责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承担业务范围内的统计工作。负责污水处理特许经营项目或购买服务的合同履行和运营评估。负责城镇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的开发利用。负责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指导和监督工作。
(三)水利管理股(挂区水利水电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牌子)
统筹水利基建工程年度投资计划,拟订水利基建工程年度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水利科技工作。负责水利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审核、审批工作。负责组织水利建设市场及工程建设监管。负责水利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组织或参与水利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指导和监督水利设施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指导和监督水库、堤防、水闸、泵站、水电站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承担业务范围内的统计工作。负责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订河道管理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防洪、岸线利用等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江河湖泊、河口滩涂的开发、治理和保护工作。组织指导乡村振兴战略水利保障工作。负责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含临时占用)、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建设项目方案审查制度。拟订洪水干旱防治规划、防护标准、防御洪水方案及相关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水务工程防汛安全检查,负责监督责任制的落实。负责水情旱情信息报送预警和影响评估工作。统筹水旱灾害防御物资储备与管理、水利工程抢险队伍建设和演练,水旱灾害防御信息化建设和运维工作。统计水利设施受灾情况,统筹水利工程水毁修复方案及应急度汛项目建设。
(四)水政执法股
承担重大政策研究、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听证工作;承担水务普法工作;负责有关政策文件备案、评估、清理工作;承担执法培训、案件转办、行政案卷归档工作;监督水行政执法,承担执法案件的审理;组织草拟局水政监察综合性重要政务文稿;承担与相关部门有关执法业务的沟通协调工作;承担执法业务统计工作;负责有关水务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影响水事活动的行为采取综合整治、联合清理等行政措施;负责全区水务管理方面行政执法工作;调解辖 区内的水事纠纷;依法征收区级相关水务规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