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规划,研究制订本县城市建设,村镇建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对本县已经批准投资,同意列入基建计划和同意组织施工的工程项目的标准定额,勘察设计,组织施工进行综合管理监督,负责办理工业和民用建筑工程的审查报批工作;并加强对建筑施工队伍的监督管理。搞好建安工程劳保费管理和新型墙体材料改革。
(三)加建筑质量和监督,加强对本县建设行业的管理,贯彻国家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法规,指导和监督招标投标活动,纠正招标和投标中的不正之风,建立和健全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检验制度;负责检查监督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伤亡事故的处理,按上级规定做好城镇市政建设配套费的收缴工作。
(四)发展本县的建筑业,逐步组织建立一支高质量能打硬仗的工程施工队伍和骨干队伍,把城乡剩余劳力吸引到建筑业。解决一部人就业难的问题。
(五)负责管理和保护本县城市市政设施,公用事业,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和风景名胜区的一切设施,城市交通、城镇供水、排水、燃气规划建设管理。
(六)负责城镇安居工程、房产管理、房产开发工作,创造条件改善城乡住房。
(七)负责保管城乡建设档案、资料,为城市建设服务。
(八)负责收缴各种建设项目收费工作,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九)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