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6899-1997
本标准对EN115:1995作了以下变更:
1.EN115:1995“引用标准”中的标准,凡被中国采用为国家标准的,本标准则引用国家标准代号及名称;对未被我国采用的标准,例EN294:1992,则将其相关内容写入附录E中。并删去了不被引用的标准草案,例prEN1037。
2.将EN11:1995中5.1.5.8b)的技术要求“至少为1.2m”改为“建议增加至1.2m”;
3.删去EN115:1995中13.1的a)、b)、c)、d)等内容。
本标准附录A、附录B、附录C是标准的附录;附录D、附录E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1998年2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电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自动扶梯厂、中国迅达电梯有限公司上海电梯厂、中国天津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中国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上海交通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佑俭、孙钱华、杨锡芝、孙杰、洪致育、朱昌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