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郑州市有关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地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有关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地产管理方面的政策。
(二)负责拟定全市房地产发展战略和相关政策。
(三)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拟定住房制度改革的具体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房改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
(四)负责编制全市房地产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全市房地产开发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负责全市危旧房改造、城中村改造。
(五)负责全市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共租赁房的住户资质认定;指导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共租赁房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工矿棚户区的改造工作;负责对全市住房困难户的调查、认定工作,制定“解困”方案。
(六)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市房地产市场,依照规定的职责,负责全市房地产转让、租赁、抵押、继承、估价、咨询、经纪和商品房预(销)售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中介(估价、咨询、经纪)服务机构资质管理;参与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制定工作。
(七)负责全市房屋登记工作,核发《房屋所有权证》和《他项权证》;负责全市房产测绘管理工作;统一管理全市房地产产籍档案,负责全市房地产登记薄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个人建房和异产毗连房屋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市物业管理的行业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全市物业管理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负责全市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和住宅小区达标验收工作;指导、协调、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和运行;负责全市房屋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负责城市房屋装修、装饰和修缮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市房屋安全管理和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十)组织协调房地产管理及住宅发展方向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编制房地产业技术进步规划、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市房地产统计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