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大对“工程”人选的资助力度。在同等条件下,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对“工程”人选中从事基金研究的给予优先资助。符合“中国博士后科学研究基金”、博士后科学研究专项资助经费“、”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资助条件的,提高资助额度。各地区、各部门要多渠道筹措资金,根据人选的实际情况,定向投入,重点支持。
2、鼓励和支持“工程”人选通过竞争承担国家或省区市、部门的重大科研工作和重大工程项目,委以重任,并赋予他们充分的科研自主权。各级各类学术团体、学术技术委员会要积极吸收“工程”人选参加并安排其担任一定的职务,是他们在参与重大学术决策和科技发展规划的制定中,贡献力量,增长才干。
3、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工程”人选开展国内外学术技术交流活动。根据“工程”目标任务要求,采取多种措施,有计划、重点地选送“工程”人选到国外一流大学、科研机构、知名企业从事研修工作。进一步完善“工程”人选高级研修班资助办法,加大支持力度。根据国家科技发展规划,人事部有计划的组织“千百万人才工程”技术研究班,促进“工程”人选与国内外高水平专家的学术技术交流。,不断提高学术技术水平和参与国际科技竞争的能力。
4、加强以“工程”人选为核心的人才群体建设。“工程”人选所在单位应根据岗位和任务的需要,通过设立流动性岗位,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工程”人选急需的人才或助手。依托国家级“工程”人选所在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 、重大科学工程和知识创新基地,以国家级“工程”人选为核心,加强优秀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形成一批既有专业优势、科学互补、创新能力强的优秀人才群体。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遴选创新研究群体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国家级“工程”人选为核心或骨干从事基础研究的团队。
5、进一步改善“工程”人选的待遇。各地区、发、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工程”人选实行适当倾斜的激励政策。在各地区、各部门上报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中,属国家级“工程”人选的,由人事部下达专项指标解决,不占其所在地区、部门的指标控制数。
6、认真做好联系和服务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妥善解决“工程”人选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使他们摆脱各种繁杂的事务,专心致志地从事科研和技术创新工作。要采取切实措施,改善“工程”人选的医疗保健条件,定期安排他们体检,组织“工程”人选学术休假。对“工程”人选的助手配备以及配偶、子女随迁调动等,要妥善予以解决。
7、加强对“工程”人选的思想政治工作。根据“工程”人选的特点,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思想信念、职业道德教育,组织国情教育考察活动,大力宣传先进典型事迹,引导他们树立真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扬爱国主义和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