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县政府及统一招投标建设领导小组的委托,指导监督管理全县招标投标活动;
2、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会同各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各类招投标交易管理办法及各项交易规则、流程,审定相关交易制度;
3、协调各类交易业务进场,会同招标项目的相关部门对应进场交易而拒绝进场交易的项目业主进行查处;
4、督促各类招投标交易管理办法的实施,负责对招投标行为及诸环节进行审查、审核、监督和备案,督促规范交易;
5、受理和调处交易活动中的投诉、举报,组织和会同相关部门处理招投标产生的争议和纠纷;
6、负责建立统一的招投标评标专家库,并监督其运行,开展对评标人员进行培训、考核;
7、指导和协调招投标市场管理过程中的具体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并向县政府或领导小组提出有关加强招投标市场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8、会同招标项目的相关部门对中标后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做好履约保证金(资信金)的监督管理;
9、负责对招投标平台日常运转的协调服务和绩效考核;
10、承办县政府及招投标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磐安县招投标交易服务中心(政府采购中心)
1、依照有关规定,制定交易中心相关管理制度;
2、依照有关规定,受理申请招标业务、统一发布各类招投标项目等交易活动信息,并做好公开发布工作;
3、做好招投标项目入场登记、招投标报名、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发售、开标定标、现场踏勘及答疑、中标公示、招标资料备案等服务工作;
4、依法对交易各方当事人、中介机构的进场交易资格进行核验;
5、在招标办的指导和相关部门的协助下,负责评标专家库的使用和管理,同时做好相关信息数据的维护;
6、收集、整理、汇总和发布有关招投标政策法规,建立投标人、供应商、中介机构和商品价格等信息网;
7、负责交易中心的日常管理,为交易各方提供交易场所、信息资料、技术咨询及其他相关服务,维护交易中心的正常秩序;
8、按规定收取招投标交易有关费用,统一代收代退保证金;
9、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和管理提供条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10、承办县政府及招投标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
1、业务一科,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招投标相关业务;
2、业务二科,负责政府采购相关业务;
3、业务三科,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政府采购外其它招投标相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