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划入的职能
1、原县土地管理局的行政管理职能。
2、原县地质矿产局的行政管理职能。
3、原县农业区划办的行政管理职能。
4、全县测绘行政管理职能。
5、原县国有资产管理局承担的国土资源实行资产化管理的有关职能。
6、原县计划委员会制订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计划的有关职能。
(二)划出的职能
原县地质矿产局承担地下水资源行政管理职能,交给县水利局承担,其中关于矿泉水、地热水的管理职责分工,按照中编办发(1998)14号文件执行。
(三)转变的职能
l、全县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调查和矿产勘察任务及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评价、地籍调查和基础测绘、地籍测绘具体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承担。
2、土地、矿产资源基础信息和资源利用情况、变化趋势的动态数据收集、技术处理及预测分析等职能,交给事业单位承担。
3、实行政企分开,国土资源局与所属企业脱钩,不再管理企业及企业生产经营开发活动。
(四)强化的职能
保护和合理利用国土资源是实现我县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基础。国土资源局要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与管理,尤其要加强耕地保护和土地管理,以保障全县人民生活和现代化建设当前和长远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