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工作职责,县国土资源局设4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1、协助局领导组织管理机关工作,协调机关各股室工作关系,制定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对全局业务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服务和监督;
2、负责有关会议组织、有关文件起草、文电处理、档案、保密、安全卫生、计生、综合治理、接待、资产管理、后勤服务以及退休和离岗人员的管理工作;
3、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指导、监督局所属机构的会计核算和资金管理;办理职工工资及有关财务报销工作,对本单位收支情况进行动态监督与检查;负责行政性、事务性等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和综合统计工作。
(二)规划、耕地保护股
l、组织编制和修订全县国土开发整治与保护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专项规划,参与审核城镇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似定全县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2、统一管理和组织申报全县城(乡)建设用地的征用、划拨、出让工作,对报国务院、省、市审批的建设用地进行审核;指导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
3、负责实施基本农田保护、农用地转用;指导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工作,确保耕地占补平衡;负责土地征用的安置补偿管理。
(三〕地籍法制监察股
1、组织指导全县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地籍调查、土地变更调查、基准地价更新凋整和地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承担土地确权定级和登记发证工作;
2、监督管理土地市场,负责土地收购储备工作,依法规范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土地市场交易行为;负责土地收益的征收;
3、组织并管理全县土地评估、测绘工作,对土地评估价格、重大测绘活动进行监督指导,依法调处土地权属争议;
4、对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执行和遵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全县国土资源违法违章行为进行查处。
5、负责全县有关国土资源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并认真做好法律、法规、规章、办法的宣传工作。
(四)地质矿产股
1、依法进行全县矿产资源采矿权的审核、审批、登记、发证、年检;依法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督管管理;协助做好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
2、依法对小型以下矿山矿产储量报告、矿山设计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审批;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储量的登记、汇总、统计工作;
3、依法组织矿业权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工作;依法征收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
4、负责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的保护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