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文电处理和对外联络接特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组织政策调研,负责重要文稿起草及文件审核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机关文书档案工作;指导全市城市建设档案工作管理;负责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政务信息、政务公开、行政后勤、保卫、机要保密、信息化建设、制度建设、固定资产采购管理、社会治安综台治理和计划生育工作。
(二)政治处。负责局机关工作人员和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的考核和管理工作;负责和指导局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负责指导局直属单位的体制改革工作,组织拟订行业体制改革的中长期规划和工作要点,并检查实施;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指导行业职业道德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行业社会团体的工作。
(三)计划财务审计处。拟订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参与产业政策的制定工作,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组织工作;编制城市建设维护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年度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基建、技改)计划、利用外资计划,负责组织有关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阅或审批工作,参与有关计划项目扩初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建设统计和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归口统计管理工作和信息工作;编制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年度预算计划;管理局机关各项资金,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负责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立项、申报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财务、直属企业单位的经济合同管理、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阶段性经济监督、检查工作;指导管理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的的标准化和计量工作、全面质量管理和企业管理升级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
(四)住房保障处(挂房地产市场监管处牌子)。拟订全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其它保障性住房的实施,承担全市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分析和监督管理;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编制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推进住宅产业化、住宅性能认定工作;指导城镇房屋权属、城镇房屋征收拆迁、房屋租赁、房产面积测绘、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物业管理、房屋白蚁防治等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全市房屋权属信息系统;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估价与经纪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执业资格管理。
(五)建设处(挂行政审批服务处、应急办公室牌子).拟订全市市政公用事业的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市城镇供排水、节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等工作;指导全市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一体化,指导全市城市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市政府指定的城市综合体项目建设、重大公建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城镇建设市政公用单位(企业)的监督管理;综合管理城市工程建设、城市勘察和市政公用工程设计监理工作;负责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工作,负责管理科技情报工作,负责推进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四新”成果的鉴定、推广和应用;节能减排工作;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参与历史文化名城(填、村)的上报和监督管理。拟订村镇建设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指导全市村镇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和权属管理,牵头组织实施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指导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小城镇建设发展和村镇建设试点工作,参与村庄整治、农房防灾减灾工作;负责市政公用、园林绿化企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及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资质资格的审查报批或核准的上报工作;负责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六)城市管理处.拟订全市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的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负责园林城市(县城、镇)、人居环境奖创建管理组织申报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园林绿化企业的监督管理;负责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城市组的工作;拟订全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参与环卫设施建设项目的定点、可行性研究及竣工验收和技术鉴定工作;负责垃圾分类收集、垃圾无害化处理的管理,参与市区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的环境整治工作;指导县(市)的城建监察,指导全市城市道路、桥梁、市政设施的管理工作。
(七)信访法制处。参与政策调研,负责住房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的计划、建议、审核工作;指导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负责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案件统计和上报工作;指导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为领导做好法律咨询参谋,向社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负责信访工作。机关党组织。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日常工作由政治处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