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统一协调城市供排水设施管理和运行,确保供排水安全性和可靠性,提高服务质量。
二、统一经营所属范围内的国有资本,促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负责对全资、控股、参股企业委派、更换产权代表,行使重大事项决策、收益分配、资产重组和产权转让等权利。
四、加强对下属企业的依法经营管理,努力实现水务行业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整体协调提升。
五、发挥行业优势和集团整体规模优势,多渠道引进人才、技术和投资,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一步实施供排水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加快实现供排水现代化,逐步创造条件,积极、稳健地推进多元化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