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实施《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规和水利方针政策;组织制订全县水利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水利行业政策;负责水利行业管理,组织并监督实施水利和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
2、组织制订全县水利现代化建设总体规划,水利中长期发规划和年度计划,江河、湖泊流域(区域)综合规划,防洪、排涝、御潮、水文、供水、水电、节水、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河道整治、滩涂围垦等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指导城市防洪工作。
3、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制订全县和跨乡、镇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制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计划用水、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全县水文工作;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管理、保护滩涂资源,管理、指导滩涂围垦工作。苍南县水利局
4、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实施水行政审批制度,负责管理取水计可,依法征收水利规费;查处水事违法案件,调查处理水事纠纷,承担水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5、负责全县水利基本建设的行业管理。实施水利、水电、围垦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对水利、水电、围垦工程建设的招标投标活动和工程质量实施监察;编制、审查市级水利、水电、围垦建设项目建议书;审查有关水利、水电、围垦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负责县政府交办的具有控制性的或跨乡、镇的重要水利、水电、围垦工程的建设。
6、组织、指导全县各类水利设施、水域(包括河道、江河故道、水库、湖泊、滩涂、人工水道、行洪区、滞洪区、蓄洪区)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管理河道采砂,实施河道采砂许可制度;组织和指导河道、湖泊、水库及河口、海岸滩涂的综合治理和开发;组织和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组织和指导水利绿化工作。
7、指导全县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和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节水灌溉、乡镇供水以及小流域治理工作;组织实施农村电气化建设;指导农村水利服务体系建设。
8、组织、指导全县水土保持工作;对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进行监督管理。
9、指导全县水利经济工作;指导水利行业的供水、水电及多种经营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收费、税收、信贷、财务等方面的经济调节意见;研究水利投入机制和筹资政策;指导水利行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10、负责管理水利科技、教育、对外合作、组织指导水利科技的研究和推广;组织指导水利信息化工作;组织指导队水利伍建设。
11、承担县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汛防旱工作,对流域性河道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防旱调度。
12、承办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