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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内设机构

2022/07/16243 作者:佚名
导读:(一)办公室(挂财务科牌子)。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宣传、信息、政务公开、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和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督查和考绩工作。负责信访调解工作。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发展前瞻性、战略性研究以及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承担综合统计和分析工作,负责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工作。负责自然

(一)办公室(挂财务科牌子)。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宣传、信息、政务公开、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和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督查和考绩工作。负责信访调解工作。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发展前瞻性、战略性研究以及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承担综合统计和分析工作,负责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工作。负责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和绩效评价。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重大装备。

(二)法规监察科。组织拟定自然资源和规划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草案。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有关政策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负责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法治宣传教育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并监督检查。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有关工作。负责对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组织查处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测绘违法案件。协调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工作。负责专业执法和综合行政执法的衔接。承担上级自然资源总督察办公室对苍南监督检查的联络工作。配合开展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工作。

(三)行政审批科。负责县局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各项工作。负责县局集中审批、服务事项的办理工作,承担“最多跑一次”等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标准化审批制度建设工作。负责集中审批事项的数据汇总统计和上报工作。负责指导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窗口集中审批服务。承办集中审批业务信息公开工作。

(四)调查确权登记局(挂测绘地理信息科牌子)。拟订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全县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负责水、森林、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拟订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政策、标准、规范。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指导登记资料管理。指导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承担全县重大自然资源权属和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拟订全县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基础测绘、海洋测绘等重大项目。拟订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与成果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负责测绘信用体系建设与管理。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地图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提供测绘地理信息应急保障。监督管理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建设以及地理信息公共服务,指导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

(五)权益利用科。贯彻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收益管理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并组织考核评价。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负责编制土地储备计划。承担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工作。落实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并监督实施。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自然资源供应、开发利用活动。承担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动态监测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担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拟订并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组织实施节约集约利用。

(六)国土空间规划科。承担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推动实施“一张蓝图、多规合一”,构建全县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统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城镇开发边界、海洋空间保护开发等重要控制线以及生态、农业、城镇空间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规划。负责配合、协调、综合平衡各类县域专业(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承担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和报批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全县乡村建设规划管理工作。负责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修改以及审查、报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城乡规划中交通、市政、医疗、教育等专项规划。对跨区域重大项目空间落地进行前期研究。负责控制性详细规划数据的成果管理,参与信息平台的应用及维护工作。拟订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管理的相关政策、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对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进行评估和监管。出具全县有偿使用建设用地的规划条件。

(七)建设用地规划科。负责全县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管理工作。负责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通则的论证工作。负责重点复杂建设项目的规划条件论证工作。参与建设项目的前期规划研究与协调。组织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拟订城乡规划实施政策和技术标准。负责建设用地规划审核和管理工作。

(八)用途管制和耕地保护科。组织实施土地、海洋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承担国土空间用途转用的审核和报批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报批的数据汇总统计、上报和信息公开工作。承担全县耕地保护、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承担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补充耕地指标的调剂、统筹管理工作。

(九)生态修复科。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海域海岛海岸线(港口岸线除外)整治修复和海洋生态修复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

(十)地质矿产科。承担全县地质管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拟订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审查工作。协同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拟订矿产资源战略、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合理利用和保护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动态监管和信息发布。监督管理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十一)绿化和林政管理科。拟订国土绿化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指导植树造林、森林质量提升等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负责林业有害生物检疫工作。指导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承担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承担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指导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协同调处林权权属纠纷。拟订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利用政策,指导产业发展。拟订林业发展规划,提出经济、金融、保险调节建议和扶持政策。承担林业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和食用林产品质量监测、监督管理工作。拟订自然保护地发展规划。提出设立、调整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提出自然保护地有关规划和建设项目申报、审批的建议。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负责公益林划定,承担公益林建设、保护和利用工作。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湿地资源及其开发利用。承担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海洋管理科。负责监督实施海洋战略规划。组织实施海域使用和海岛保护利用政策与技术规范,监督管理海域海岛开发利用活动。负责涉海区划、规划的实施工作。组织开展海洋空间资源的监视监测和评估。管理无居民海岛、海域、海底地形地名及海底电缆管道铺设。承担领海基点等特殊用途海岛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海岸线管理和利用。负责海洋观测预报和海洋科学调查。开展海洋生态预警监测、灾害预防、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发布警报和公报。指导海洋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参与重大海洋灾害应急处置。负责海洋经济运行监测、统计等。

(十三)人事科。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出国(境)工作。负责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落实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县森林公安局(挂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牌子)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属行政机构。负责涉林、陆生野生动植物刑事案件的侦办和治安案件的查处,负责林业案件查处工作。拟订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森林防火巡护、野外用火管理和防火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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