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职责,市房地产管理局设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保密、信访、保卫、信息、宣传教育、计划生育、提案、议案督办、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负责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和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负责房地产市场信息的统计、上报、发布、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市场的预警预报工作;负责全局的信息化工作;具体承办本局的政务信息公开事宜。
(二)政策法规科
负责组织实施房地产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学习与贯彻落实,指导房地产综合执法;负责拟订规范性文件对局机关制订的房地产管理政策进行合法性审查;负责房地产行业发展的政策调研;负责房地产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承办对违法违规案件的行政处罚;负责房地产法律、法规咨询服务,受理行政复议案件;负责房地产纠纷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内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三)财务审计科
组织编制和落实财务计划;负责监督、检查、审计、指导局属各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统计和职工保险工作。
(四)开发管理科
负责规划区内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住房建设与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编制房地产开发发展规划;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行业的监督管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立申请提出意见;负责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初审、申报和年检;负责开发项目前期计划的立项申报;负责审核、申报全市经济适用房项目;负责开发行业中长期规划和开发企业年度计划的审查、申报;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备案;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备案;组织开发项目竣工的综合验收。
(五)市场管理科
负责规划区内的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工作;监督、审查房屋权属登记工作;负责房地产测绘机构的管理工作;负责住房置业担保的管理工作。负责规[FS:PAGE]划区内房地产市场管理,监督、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和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市场和房地产交易等中介行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