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莱芜市住房保障中心(挂莱芜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莱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市房地产管理局所属科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其主要职责是,负责住房保障制度的组织落实;负责安康居住工程和“双补”政策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市住房委员会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检查、指导等工作;负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日常决定事项的督办和会议筹备等工作。负责拟定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规范性文件和相应的配套办法及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单位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和租金的审核、审批;负责市直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危旧房改建的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公有住房评估交易管理;负责房改政策宣传、教育、咨询工作;负责房改制度的统计调度工作;参与住房资金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二)莱芜市房地产产权登记交易中心,为市房地产管理局所属科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各类房屋的总登记、初始登记、转移登记、他项权利登记(抵押、典当等)、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工作;负责全市房屋产权验证、换证工作;负责全市各类房屋权属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商品房预售和各类房屋租赁管理的具体业务工作;负责房地产测绘成果利用、审核工作;负责规划区内房地产交易监理工作。
(三)莱芜市物业管理办公室(莱芜市住宅产业化发展办公室),为市房地产管理局所属科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其主要职责是,负责贯彻执行物业管理政策和法规;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研究拟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具体规定和标准;负责归集和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公共维修基金),指导、监督资金的使用;负责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的审查、申报工作;监督物业收费,处理物业管理投诉。研究建立我市住宅开发建设的技术体系;办理住宅建设与住宅产业化的专项业务工作;拟定商品住宅性能认定管理办法、评定方法、标准及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住宅部品推荐目录》,对不符合节能、节地、节水、节材、计量、环境保护等要求及质量低劣的部品、材料实行强制淘汰;组织开展有关住宅及部品的技术开发,提供住宅技术服务;组织住宅产业化宣传活动。
(四)莱芜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整建制划入市房地产管理局,原建制规格(科级)、编制、经费形式(自收自支)不变。
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拟定房屋拆迁管理有关规定及补偿、安置标准;负责房屋拆迁管理、纠纷裁决及拆迁单位资质审查等工作。
(五)莱芜市房地产管理局钢城分局,为市房地产管理局派出的正科级全额事业单位。
其主要职责是,负责钢城辖区内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的初审工作,房产纠纷的调查处理和房地产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房地产开发行业的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管理与监督检查;房地产中介业务的行业初审管理;房屋的拆迁管理和危房改造工作;物业行业管理;“一保两补”政策的落实;指导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和辖区内安康居住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