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成立于1997年元月,系隶属于萍乡市人民政府直属的独立事业单位。单位下设9个部门,其中机关科室6个,驻县办事处3个,在编人员50人。“中心”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筹集、使用、管理、委托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具有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授权的行政执法职能。
(一)综合科:负责公文处理、会务、人事、档案、内部财务管理、安全保卫、综合治理、社会保障、后勤服务等工作。
(二)筹资管理科: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催建、催缴、开户、变更、转移、销户、基数核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
(三)委托信贷管理科:负责住房公积金的贷款管理、调查、贷后管理及本息的回收等工作。
(四)计划财务科: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业务核算、财务管理、住房公积金的支取审核等工作。
(五)信息管理科:1.负责住房公积金核算软件、硬件的维护、升级、安装及调试。2.负责住房公积金业务前台管理的检查、督查工作。3.负责住房公积金信息的收集、整理、查询系统的维护管理。
(六)监察科:负责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受理职工投诉处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执行的监督、检查、内部审计稽查及行风廉政建设督促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