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政务诚信建设,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中表率和引领作用,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特制定《营口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76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7】19号)精神,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营口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由五个部分构成。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主要提出了出台该方案的目的、意义及目标。
第二部分是探索构建广泛有效的政务诚信监督体系。从三个方面提出了构建广泛有效的政务诚信监督体系:一是建立政务诚信专项督导机制,二是建立横向政务诚信监督机制,三是建立社会监督和第三方机构评估机制。
第三部分是建立健全政务信用管理体系。从四个方面提出了建立健全政务信用管理体系:一是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二是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三是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四是健全信用权益保护和信用修复机制。
第四部分是加强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从六个方面提出如何加强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一是加强政府采购领域政务诚信建设。二是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政务诚信建设。三是加强招标投标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四是加强招商引资领域政务诚信建设。五是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六是加强街道和乡镇政务诚信建设。
第五部分是健全保障措施。从四个方面提出了健全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二是加快制度和地方标准建设。三是鼓励先行先试。四是加强监督检查和跟踪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