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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地方铁路管理办法第六章 附则

2022/07/16108 作者:佚名
导读: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交通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6年6月29日公布的《葫芦岛市地方铁路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95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交通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6年6月29日公布的《葫芦岛市地方铁路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9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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