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文电处理和对外联络工作。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劳动保护、社会保障、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等工作;负责局机关以及退休干部的管理;负责年度工作计划、调查研究等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及文书档案、信息保密、政务公开等综合文秘工作;负责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负责领导批办件、信访件、政府信箱信件的协调、交办及督办。牵头制定局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和宣传报道工作。
(二)财务股。负责全局资金、票据的管理和使用、国有资产管理。负责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相关股室调配年度各项资金并监督执行;负责局机关年度部门预算、年终决算及财务工作;负责全局各项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监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年度预算、决算等财务活动及国有资产管理。
(三)工程股。负责辖区内主次干道人行道、人行天桥等市政设施设备及其附属设施的维护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牵头辖区内背街小巷市政设施设备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维护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对政府融资投资的安置房,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的监管;负责对本行业、领域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四)住房保障股。执行住房有关法律法规,负责编制辖区内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实施;负责辖区内住房保障对象的资格审核和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工作;负责辖区内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政府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和资金监管工作;负责辖区内住房保障户的动态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辖区内棚改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将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分解或明确到具体项目。
(五)重点工作股。指导全区建筑活动,参与全区房地产开发、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行业管理及协调服务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辖区内建筑工地实施安全生产督查;参与辖区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建筑领域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负责组织安排、协调、指导农村危房改造,衔接补助资金拨付;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全区村镇建设工作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
(六)物业管理股。负责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项目和物业管理活动的日常指导、监督工作,具体负责辖区内物业服务项目备案和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辖区前期物业招标、物业承接查验备案工作;指导镇、街道履行物业管理职能,依法协调解决辖区内物业管理投诉、信访事项,负责物业服务矛盾纠纷的协调处理工作;完成省、市交办有关物业管理的工作任务,参与省、市级物业管理的考评工作;负责撤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决定和有失公平的管理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