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林业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处)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宣传、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拟订林业园林人才培训和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局工、青、妇工作和局机关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计划与资金管理处
管理市级林业园林资金,监督检查区、县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提出全市林业园林发展的意见;监管国有资产以及局机关、直属单位的资产;负责林业园林建设投资的计划安排和基本建设管理;负责生产、基建、财务的综合统计和分析;承办行业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统计信息工作。
(三)森林资源管理处(野生动植物保护处)
组织开展森林资源的管理及森林资源调查、动态检测和统计,发布相关信息;组织开展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公益林建设、保护、管理工作;负责植树造林、封山育林(草)项目的检查验收,实施重点林业工程阶段性评估;监督检查森林资源的使用情况,负责协调林业区划与国土整治规划工作,拟订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技术规程并监督实施,编制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林权的有关管理工作;监督林地征占用初审和林地开发利用工作;负责重点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初审和报批;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和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及疫源疫病检测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湿地资源保护、恢复和资源调查、动态检测;组织开展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资源调查、评估工作和保护管理、合理利用;组织协调林政、木材流通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制定林政管理目标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林业法规宣传和执法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统一受理、办理行政许可事项。 西宁市林业局
(四)植树造林处(科学技术处)
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荒山治理;组织管理全市有关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指导国有林场(苗圃)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各类防护林、经济林、特种用途林的培育;指导区、县林业工作;负责全市种苗工作的宏观管理;指导全市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和测报工作;提出林业园林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申报和指导实施科技项目;指导全市林业行业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组织开展科普宣传活动;组织全市林业行业的对外交流和学术研讨;负责市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五)农村林业改革发展处(产业开发处)
承担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工作;指导监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的落实;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及林权管理;承办林权争议、林权纠纷的处理工作;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的经营管理和林业产业的发展,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全市林业产业发展项目的储备和管理工作,负责林业产业项目的编制和项目的实施;指导全市林业产业合理布局和森林资源的合理利用。
(六)园林规划建设处
组织编制城市绿化专业规划和绿地系统详细规划,并监督实施;管理城市园林绿地和风景名胜区的规划设计方案及建设项目;组织实施全市园林建设项目的规划建设和实施;管理风景区、园林建筑控制区和园林绿地;提出全市林业园林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收集、储备林业园林建设项目;负责大中型项目的申报、落实等工作;承担对外合作项目的收集、整理和编制工作;负责林业园林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统计汇总;管理林业园林绿化工程招标工作和工程监理。
(七)城市绿化处
组织开展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与管理工作,编制城市园林绿化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园林绿化技术标准和行业规程规范,城市绿地的分级分类养护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城市公园绿地、道路绿地的养护管理和检查考核工作;管理城市各类绿地建设规划和设计工作,组织验收城市新建、改建绿化工程;组织城市重点绿化项目的实施;对全市园林绿地养护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