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职责,市水利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各科工作进行综合协调,负责文秘、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宣传、保密、保卫、信访、稳定、政务公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新闻发布等工作。
(二)规划计划科
拟订全市水利发展战略规划,组织编制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负责组织市管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编制、审查申报工作;组织拟订全市中长期水供求计划;承担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负责全市水利综合统计和分析工作。
(三)水政水资源行政审批服务科(许昌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拟订全市水利法制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和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工作;承担水事纠纷协调工作;指导普法教育工作;承办机关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等制度;组织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指导水量分配、水功能区划和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城市供水的水源规划、城市防洪、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工作;核定水域纳污能力,审查入河排污口的设置,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指导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发布全市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组织编发许昌市水资源公报。负责本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服务工作。
(四)资金管理科
拟订全市移民资金使用管理有关规定,编制移民资金预决算,监督移民资金的使用情况;承担移民资金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移民后期扶持直补资金发放;负责筹措全市各类水利资金并监督使用;指导全市水利资金和会计事务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水利税收、信贷、财务、价格和收费等方面的措施建议;负责全市水利行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资金调度工作;承担机关财务管理工作。
(五)建设与管理科(安全监督科)
指导全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和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拟订全市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制度;组织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和验收;负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河道、水库等水利设施的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河流、水库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负责河道采砂管理;指导水域的综合治理、开发利用以及水利旅游、水库养殖和水利行业的供水工作;承担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大坝等水工程的安全监管,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安全监督。
(六)农村水利科
组织开展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排水、节水灌溉及雨洪资源利用等工程建设与管理;负责全市水井凿井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全市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对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负责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监督实施。
(七)移民综合科
组织编制、实施移民后期生产扶持规划、计划和工程项目的验收;负责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的建设管理和监督;承担移民工作信访、文秘、统计、档案、信息交流等日常工作。拟订全市移民搬迁安置计划,组织移民按计划搬迁;组织实施移民后期生产扶持计划;组织移民安置及移民工程项目的验收;负责协调移民安置过程中与有关部门和地方的关系。
(八)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组织、协调全市防汛抗旱工作;负责对全市境内主要河道、水库、水闸等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负责组织编制市各项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洪泛区、行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行滞洪区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汛情、旱情和灾情掌握和发布工作;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
(九)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计划生育、离退休干部及遗属工作;指导水利行业职工队伍建设。
(十)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局党委管理干部的考核、任免和奖惩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