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水务发展战略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水务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制定水务年度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地下水、再生水、南水北调水及其他外调水)。负责拟订全市和跨县(市)中长期水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水资源的调查评价;组织全市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防洪、节水、再生水利用等方面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水务规费征收使用制度;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
(三)负责推进城乡水务一体化建设。负责全市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积极推进职能有机统一的城乡水务管理体制,统筹推进城乡水务一体化进程;负责保障城乡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负责本市城市规划区、生态水系及其他重要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负责全市河道的综合整治及水生态、水环境的建设与管理。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编制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拟订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监测河道、水库及其他水体排污的水量、水质,核定水域的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负责饮用水水源地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负责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及考核工作;开展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
(五)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许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对河流湖库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全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抗旱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水务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六)负责节约用水工作。编制全市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节约用水标准,管理监督节约用水工作;负责市管计划用水单位年度用水指标的核定和下达;负责本市城市规划区内节约用水“三同时”制度的实施工作;负责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七)编制、审查全市水务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
(八)负责全市河道、水库、湖泊、灌区、蓄洪区、泄洪区等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工作;负责河、湖、水库及滩地的治理和开发;负责水务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水利旅游事业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市农村水利和水土保持工作。负责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作;负责农田水利灌溉、机排灌站、旱涝保收田、农田灌溉实验和水利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研究制定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流失的监测、预报和综合防治工作;负责市管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保持设施的竣工验收;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工作。
(十)负责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协调、仲裁并处理跨市县和县(市、区)水事纠纷;依法负责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工作;指导水务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水务工程建设的监督和稽查工作;负责全市水利公安联动执法工作。
(十一)开展全市水务科技和教育工作。组织实施水务行业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对水务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实施监督;承担水务统计工作;组织开展水务经济技术培训与交流;指导全市水务队伍建设。
(十二)负责移民工作。贯彻实施全省移民政策和法规、规章;编制落实移民后期扶持规划、计划;组织、指导移民搬迁、安置和后期生产扶持工作;管理和监督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的使用。
(十三)负责全市供排水行业管理。负责全市供水水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供水、排水水价规划和水价调整工作;负责城区供水、排水、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监管;组织实施排水许可制度,依法收取污水处理费等规费。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