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
1.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年度实施方案审查批复职责下放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2.将河道采砂审批职责下放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3.将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审批职责下放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三)承接的职责。
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年度验收及三年总体验收职责。
(四)整合的职责。
1.将原市水利局职责整体划入市水务局。
2.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的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污泥处置、城市防汛、城市河道管理职责划入市水务局。
(五)加强的职责。
加强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城乡供水安全,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实现水环境承载能力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强防汛抗旱工作,减轻水旱灾害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