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务工作职能
1、负责局机关及局属的党群工作;
2、主管全局系统的政治思想工作及人事、劳务工作;
3、办理系统内纪检、监察、信访、计生及制度建设。
二、行政管理职能
1、组织制订全县水利发展规划、中长期和年度计划;
2、
3、依法管理全县主要河道、水库和海堤等;
4、负责全县水利建设投资管理。
三、行业管理职能
1、对全县水利工程建设进行行业管理;
2、对全县水文工作实行行业管理;
3、对水资源保护实行监督管理;
4、按照《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协调处理各类水事纠纷和打击破坏水利设施违法犯罪活动。
四、资产管理职能
1、负责编制局属单位的财务计划,建立完善局属单位的财务审计;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监督水利系统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并督促指导镇乡水利资产的保值。
五、社会管理职能
1、主管全县防汛抗旱工作,负责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负责城市地表水水源建设,水环境保护和节约用水工作;
3、搞好监督管理全县水土保持工作和协调,服务全县农村水利建设,乡镇供水以畜饮用水工作。
六、其他管理职能
1、负责管理全县水利科技、教育培训和水利队伍建设。
2、承办县委、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