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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修改决定

2022/07/16233 作者:佚名
导读:《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个别条款的决定》已于2020年9月25日经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个别条款的决定 (2020年9月25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个别条款的决定》已于2020年9月25日经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个别条款的决定

(2020年9月25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对下列法规个别条款作出修改:

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

1.将第五条中的“国土资源”、“工商”、“城管”、“环保”修改为“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生态环境”。

2.删除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上述四十一件法规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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