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通

反馈
取消

热门搜词

造价通

取消 发送 反馈意见

辽宁省物价局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2022/07/1660 作者:佚名
导读:1、建立领导和工作机构 省物价局成立了由党组书记、局长赵希伟任组长,副局长王剑凯、初毅任副组长,各处室、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领导小组,负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和监督工作。同时按照各部门职责分工,将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任务分解到各处室和直属单位,并确定局办公室作为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推进和协调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建立相关工作机制 转发了《辽宁省人民

1、建立领导和工作机构

省物价局成立了由党组书记、局长赵希伟任组长,副局长王剑凯、初毅任副组长,各处室、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领导小组,负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和监督工作。同时按照各部门职责分工,将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任务分解到各处室和直属单位,并确定局办公室作为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推进和协调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建立相关工作机制

转发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辽政办[2008]39号)、《关于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通知》(辽政办[2008]19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公开信息报送工作的意见》(辽政公开办[2008]8号)等有关文件,制定了《省物价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则》、《省物价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做好政府门户网站信息报送和内容保障工作的安排意见》和《关于加强全局信息系统安全和保密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政府信息发布协调、保密审查和依申请公开等多项制度,并在局办公室设立依申请公开受理点。

3、编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

根据《条例》和《辽宁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要求,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的部署,编制了《辽宁省物价局政府公开信息目录》和《辽宁省物价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于2008年5月在“辽宁物价信息网”上发布。

4、完善政府信息发布渠道

一是局机关及检查分局、认证中心等部门在主要办公地点的醒目位置设置宣传版,公开主要职责权限、价格和收费审批程序、价格工作纪律、价格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方便群众办事以及社会各界监督。

二是充分发挥“辽宁物价信息网”作为全局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在网站上设立“政务公开”、“政策法规”、“行政收费”、“医疗收费”等栏目,集中发布国家和省出台的各项价格政策及法律、法规,以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医疗、物业、殡葬、有线电视、公共交通、旅游景点、水、电、煤气等公用事业价格及其他信息等。

三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公共新闻媒体及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日、走进直播间等形式,发布、宣传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价格和收费政策。

四是采取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向社会通报重大价格和收费政策制定及出台情况。2008年,我局与省政务公开办配合,针对广大群众关注的规范住房交易环节和入住环节收费、降低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整顿教育收费、价调基金征收与使用等方面的问题,先后举办了多次新闻发布会,受到了消费者的普遍欢迎。

五是结合“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在农村、社区、企业、学校、医院、商场、景区等多领域开展价费公示和明码标价工作。

六是畅通民意诉求渠道,公布12358举报电话,借助“民心网”与省、市物价系统和检查系统联网的有利条件,网上受理和答复价格举报(咨询)案件。

5、积极开展培训和宣传工作。

一是对全局干部开展培训。根据省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要求,为切实做好《条例》实施工作,我局组织全局干部集中学习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抓紧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工作的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进一步提高了全局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和理论水平,增强了做好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有力推动了全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是加强宣传,切实贯彻实施《条例》。借助全省政务公开日宣传活动这一契机,我局与沈阳市物价局共同在沈阳市内最繁华的商业步行街太原街组织了一场大型宣传活动,活动现场采用展示板等形式,公开物价部门的工作职责、价格和收费审批程序、价格监督处罚程序以及价格法律、法规、规章等,同时向群众发放价格宣传单,现场解答和办理群众价格咨询及投诉举报事项,受到了广大群众的热烈欢迎,取得了很好的宣传效果。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关注微信公众号造价通(zjtcn_Largedata),获取建设行业第一手资讯

热门推荐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