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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物价局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简介

2022/07/16177 作者:佚名
导读:政府信息公开总体工作情况 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为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保障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我局进一步强化机构和队伍建设,重新调整了省物价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初毅同志任组长,张海、戚秀敏、陈宝德同志任副组长,各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任领导小组成员。按照各部门职责分工,将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重点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处室和直属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推进

政府信息公开总体工作情况

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为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保障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我局进一步强化机构和队伍建设,重新调整了省物价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初毅同志任组长,张海、戚秀敏、陈宝德同志任副组长,各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任领导小组成员。按照各部门职责分工,将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重点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处室和直属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推进和协调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督促检查各处室、直属单位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并及时通报检查结果。

完善工作机制,依法稳妥公开。按照《保密法》和《规定》要求,我局始终坚持把制度建设作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关键,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机制,稳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和审核机制,重新修订了《辽宁省物价局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公开渠道、保障措施以及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程序、内容、要求和各人职责等具体内容,形成了“用制度管人,依制度行事”的良好工作机制;严格政府信息公开审核把关,加强保密审查,确定专人负责拟公开政府信息的收集、整理、审定、备案、发布,定期开展检查、督导,全年未发现泄密内容和不宜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是切实加强计算机网络使用管理,制定了《关于印发<辽宁省物价局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辽价办[2013]15号)及《辽宁省物价局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坚决杜绝“一机两用”,保证“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

三是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物价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严格纳入对全局各部门、直属单位的工作年终目标考核之中,落实考核考评机制,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全系统的持续深入开展。

强化载体建设,拓宽公开渠道。按照《辽宁省物价局政府门户网站管理暂行办法》,从五个方面强化网上信息公开平台功能。

一是强化载体功能,整合网站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价格政策、价费标准(民生价格)、价格执法”等栏目,在网站醒目位置开设“重点信息公开”专栏,为公众提供便捷的信息服务;

二是政策查询功能,新的价格政策或价费标准出台后,及时在网站予以发布或更新,并对重要的价格政策进行解读,为公众提供全面的信息查询;

三是便民办事功能,及时完善办事制度,公开办事流程,提示办事准备,更新联系方式,为公众提供高效的事项办理;

四是在线互动功能,专人受理“局长信箱”、“价格举报”、“网民建议”、“政策咨询”栏目,听取社会呼声,并通过行政权力“外网受理、内网办理、外网反馈”的工作机制,及时有效答复和解决公众提出的问题,从而化解矛盾,密切政府与公众的关系;

五是信息发布功能,依托“重要通知”“工作动态”专栏发布人事信息、公示公告、重点工作、通告通报等信息,依托“民生价格”专栏发布价费标准、价格指数、价格动态监测分析等信息,依托“机关建设”专栏发布省物价局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等办事制度及公开“三公”经费等信息。

此外,我局积极加强与各媒体的沟通联络,将各种价格信息、执法检查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全系统多次召开价格提醒告诫会,主动服务公众,宣传价格政策,维护价格秩序。同时积极组织参加省政府信息发布会和“5.15”政府信息公开日活动,现场宣传价格和收费政策,受理群众举报咨询,为群众答疑解惑。

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政办发[2013]46号)要求,省物价局专门召开由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各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局务会议,积极研究制定全省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实施方案,深入推进全省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为加强对全局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重新调整省物价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

二是分解工作任务,明确部门责任。结合物价工作实际,出台了《省物价局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公开渠道、部门责任、办理时限等,保证全局信息公开工作有章可循、规范运行。

三是借助新闻媒体,做好专题发布。根据省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的统一安排,参加了2013年9月16日在辽宁人民会堂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发布会,就深入推进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工作做了专题发布。

四是全面公开价费信息,推进任务落实。依托网站“价格政策、价费标准”栏目,集中发布国家和省出台的各项价格政策,以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医疗、物业、殡葬、有线电视、公共交通、旅游景点、水、电、煤气等价费标准信息,方便群众查阅;依托网站“价格执法”栏目,公开价格收费监管信息,对情节严重、社会影响大,公众反映强烈的价格违法案件及时公布查办情况,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依托门户网站“互动办事”平台,开展“网民建议、政策咨询、价格举报”栏目的舆情信息收集、政策解答、信息反馈工作,为群众答疑解惑。

截至2013年底,网站共发布价格政策150件、收费标准59项、价格执法信息43件,发布其他信息4000多条;通过门户网站互动办事栏目和政务公开信箱办理群众依申请公开信息25件;全系统通过民心网和12358价格举报电话受理价格咨询和价格投诉3.9万件,办结率99.6%,邴志刚副省长在民心网内参《省物价局积极解答群众咨询,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获好评》上批示“很好”。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是推进依法行政、打造“阳光政府”、提升政府公信力的重要举措。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要求,我局及时如实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的秘密、个人隐私之外的政府信息。

一是全面清理价格政策性文件,及时公开保留的价格政策性文件目录和废止的价格政策性文件目录。根据《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37号)要求,我局对2005年至2012年制发的价格政策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对保留的249件价格政策性文件重新明确有效期限,对服务对象消失、属于临时性措施的58件价格政策性文件予以废止,并对网站上相应的价格管理文件和价费信息予以更新。

二是重新修订省物价局行政职权目录,公开职权项目、实施依据、公开情况、收费标准、承办处室,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促进省物价局依法行政、依法办事。

三是深入推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坚持便民利民及民主监督原则,依托省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我局行政权力83项,其中行政审批45项、行政处罚20项。及时更新行政权力项目名称、法定依据、流程图(申请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责任人及联系电话等信息,增强了政府的透明度,保证公民及时、准确地获取办事信息。

四是及时报送价格监测信息,公开曝光典型违法案例。据统计,全年向省委省政府报送《每日价情》240多期,提供重要价格数据7000多条;在主流媒体曝光价格违法典型案件84起,召开提醒告诫会35次,发放提醒告诫函12万份,行政告诫5000余家。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根据《辽宁省物价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规定,申请人需要我局主动公开《目录》以外的政府信息,可采取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局办公室提出申请。截至2013年12月31日,我局共受理群众信息公开申请25件,内容涉及阶梯电价、铁路运价、电信上网费、价格鉴证等内容,我局均在规定时间答复了申请人,申请人对我们的工作非常满意。

对于上述申请项目,我局均未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同时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而引发的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事件。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改进意见

2014年,我局将继续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逐步完善操作规程和报送机制,进一步拓宽与公众互动交流的渠道,加强检查督导和宣传教育的力度,不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新局面。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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