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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职责内容

2022/07/16150 作者:佚名
导读: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市交通局的职责、原市建设管理局指导和管理城市客运及出租车行业管理职能,整合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三)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四)加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加快形成便捷、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市交通局的职责、原市建设管理局指导和管理城市客运及出租车行业管理职能,整合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三)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四)加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加快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

(五)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六)继续探索和完善职能有机统一的交通运输大部门体制建设,进一步优化组织结构,完善综合运输行政运行机制。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拟定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战略建议。

(二)承担涉及全市的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指导全市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三)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全市公路和水路交通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参与拟定全市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定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四)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制定全市道路、水路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管理;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承担市内水路运输及航道管理工作。

(五)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航行保障、应急救助、通信导航、船舶与渡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船员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市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指导县(市、区)水上安全监管工作。

(六)负责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及省、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照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拟定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

(七)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定全市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公路、水路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组织全市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按规定负责渡口规划和岸线使用管理工作。

(八)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承担国防动员交通战备有关工作。

(九)指导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检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组织和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科技开发、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等工作。

(十)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职工队伍建设。负责交通运输行业涉外工作和引进外资工作,开展省际、市际合作和交流。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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