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通辽市制定的各项房地产行政管理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 草似制定房地产行政管理有关规定;
3、 负责国家直管房屋管理:包括产权、产籍、维修养护、经租等;
4、 负责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包括交易、评估、租赁、中介服务、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等。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析产、赠与、典当等相关业务;
5、 负责各类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包括各类房屋产权档案、房屋确权、办理产权发证、初始登记、变更、抵押及它项权利登记等;
6、 负责各类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核定;
7、 负责房屋安全鉴定;
8、 负责房地产开发市场管理,对开发工程项目进行查验,核发预售许可证,工程项目的综合验收,对开发市场进行相关统计等;
9、 对住宅物业管理市场进行行业管理,组织接管物业小区,组建业主委员会,研究相关政策规定,并组织优秀小区评比、验收,负责收集物业基金;
10、 对各类房屋建筑、维修、使用管理,中执行相关政策、法规情况进行监察;
11、 负责对社会主义改造时期“私改房”“及文革房”落实政策及有关房产的信访工作;
12、 对科区建制镇的房地产交易、产权产籍实行行业管理;
13、 负责对所属企业的管理;
14、 政府赋予的其它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