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运输管理处
1、负责旅客运输、货物运输、搬运装卸和运输服务等行业的管理工作。
2、负责全市营运车辆的技术检测、维修检测行业的管理工作。
3、负责全市驾培行业的管理工作。
4、负责全市水上运输管理、港航监督工作。
(二)出租汽车管理处
1、具体负责全市出租汽车行业的管理工作。
2、制定全市客运出租汽车运力发展的统一规划和有关出租汽车管理的具体制度。
3、对申请购置出租汽车和申办出租汽车公司开业资格进行审核,并对其业务进行指导。
4、核发出租汽车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车辆技术状况证。
5、会同物价部门制定出租汽车统一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负责出租客票的印制、发放和管理。
6、负责计价器的选型,指导安装单位进行安装、调试和维修。
7、对出租客运从业人中和服务质量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8、负责对出租市场的稽查,受理对违反《邯郸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行为的投诉,并进行调查处理。
9、负责对出租车的机务管理和监测管理,强制车辆进行二级维护并达到检测标准。
10、会同公安、城建等部门设置出租车上下站点。
(三)养路费征稽处
1、负责全市养路费的征收、稽查和管理工作。
2、负责全市通行费行业的管理工作。
(四)公路养护管理处
负责全市范围内的公路路政管理、国省干线的大中修、养护管理。
(五)通信管理处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通信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和规章制度,并结合我市交通系统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对县(市、区)交通通信进行行业管理。
2、负责制定全系统公路(含高速公路)通信网、数据通信网(计算机网络)、应急通信网(抢险救灾)、有线、无线结合互联互通的交通专用通信网的总体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3、负责全系统通信设备的安装、高度和维护维修以及通信系统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4、负责办理交通系统无线电频点、台、站的审批手续,协调处理无线电通信干扰等事项,负责管理通信保密工作以及各类人员的调配、培训考核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评审管理工作。
5、负责交通通信网的设备购置、维护维修费用的管理和使用。
(六)客运东站
1、负责宣传贯彻国家与省有关客运的政策与法规,教育客运经营业户,依法经营。
2、负责按市政府规定对应进客运东站车辆的检查与监督管理。
3、负责我市东站旅客客流的输送工作。
4、负责进东站车辆的接发车、调度车辆和安全检查等服务管理工作。
5、负责为进东站的客运经营者和旅客提供停车场地、候车设施、发售车票、旅客上下车检票等服务工作。
(七)邯临公路管理处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政府有关公路、桥梁、隧道通行费征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负责征地建站,依法征收车辆通行费,完成省、市下达的通行费征收任务。
3、根据省交通厅“一路一公司、一桥一公司”的精神,负责邯临公路的经营及还贷。
4、负责该处的人员管理、培训及日常事务工作。
(八)马峰公路管理处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政府有关公路、桥梁、隧道通行费征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负责征地建站,依法征收车辆通行费,完成省、市下达的通行费征收任务。
3、根据省交通厅“一路一公司、一桥一公司”的精神,负责马峰公路的经营及还贷。
4、负责该处的人员管理、培训及日常事务工作。
(九)磁峰公路管理处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政府有关公路、桥梁、隧道通行费征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负责征地建站,依法征收车辆通行费,完成省、市下达的通行费征收任务。
3、根据省交通厅“一路一公司、一桥一公司”的精神,负责磁峰公路的经营及还贷。
4、负责该处的人员管理、培训及日常事务工作。
(十)材料供应处
主要负责全市交通系统筑路的原材料及各种所需要物资的供应任务。
(十一)邯武公路养护管理处
负责309国道邯武公路段的养护管理,保证公路畅通。
(十二)公路勘察设计院
负责邯郸市辖区公路的勘察设计工作。
(十三)公路工程一处、二处
负责公路新、改、建、大中修工程建议及桥梁建设。
(十四)公路开发办公室
负责公路建设资金的筹措,公路项目的招商及外商投资项目的建设与管理。
(十五)质量监督处
负责全市公路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培训中心
负责全市交通系统内干部职工的培训工作。
(十七)邯郸市青红高速公路管理处
负责青(岛)兰(州)公路邯郸段高速公路的建设与管理工作,主要对项目的资金筹措、建设管理和养护管理、运营收费、债务偿还以及资产的增值保值等实行全过程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