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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

2022/07/16195 作者:佚名
导读:一)负责规范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住房建设和住房保障、城乡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全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拟定全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并监督执行;指导开发行业管理和小区建设。 (二)负责全县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县建筑活动,

一)负责规范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住房建设和住房保障、城乡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全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拟定全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并监督执行;指导开发行业管理和小区建设。

(二)负责全县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县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规范建筑市场,管理建筑市场准入清出、建筑施工、建设监理、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拟定全县工程施工建筑装饰装修、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工程咨询、市政公用行业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的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参与全县大中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等建设前期工作;组织管理全县重点工程建设,负责监管工程的竣工验收;负责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工业产品进行监督管理。

(三)负责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全县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组织拟定适合县情的住房制度改革的综合配套政策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建立全县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标准、工程建设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组织制定并会同有关部门发布全县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经济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制度;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全县工程造价信息。

(五)负责规范全县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房地产市场监管的政策;指导全县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全县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全县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及物业管理工作。

(六)负责指导全县城乡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县管市政设施的管理和维修养护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县城区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和城建监察工作;研究拟定全县城市建设政策、制度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县城市建设项目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城市建设维护资金的计划、安排;拟定全县风景名胜区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参与风景名胜区及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管理城市建设档案工作。

(七)负责规范和指导全县村镇建设工作。指导村镇基础设施建设,拟定全县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县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全县小城镇、村庄基础设施和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负责全县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县重点镇建设,指导全县村镇房屋产权产籍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拟定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全县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定全县建筑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县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工作。

(九)负责推进全县建筑行业科技发展、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县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全县房屋墙体材料革新,推进城镇减排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组织全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行业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

(十)代理政府行使和管理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中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维护装修装饰行业市场秩序。贯彻装饰装修行业政策、法规,维护市场秩序。监管室内装修、建设装饰工程招投标,安全、定额、质量和验收,外地进郏和外出施工许可证管理;

(十二)负责全县城乡规划管理,并组织实施;承办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修订、报批工作;负责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参与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负责县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的选址;指导和管理城镇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工作。

(十三)负责对全县重点工程建设的协调、服务、监督、管理。

(十四)对本县规划区内建设工程、房地产业进行执法监察,规范参建各方市场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建设工程,对违法事实进行行政处罚。

(十五)管好用好城市建设资金,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对政府统筹安排用于城市建设的资金或受政府委托代征的各项城市资金在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的监督下,负责提出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六)管理全县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合作和外事工作;指导企业发展县外市场和综合合作。

制定建设领域各行业人才培育规划,指导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十七)管理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人事、劳资工作;指导行业的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劳动标准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

(十八)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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