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房屋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相关的配套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拟订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贯彻落实房屋产权管理、房屋面积管理、经纪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统筹协调房籍调查、动态监测、房屋权属确认和登记发证的管理工作;依法负责房籍测绘管理。
(三)依法管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房地产领域相关违法行为;负责房产中介服务行业的指导和监管工作。
(三)负责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拟订经济适用房管理等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项目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廉租住房项目和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
(四)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住房改革政策;负责指导公有房屋改革和管理。
(五)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指导国有土地上房屋收购工作。
(六)负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监管工作。
(七)负责全区城镇规划区内已通过竣工验收备案或者具有合法产权的房屋使用安全、白蚁防治、安全鉴定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直管公房、廉租住房、公租房和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
(九)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