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消已由国家、重庆市和黔江区依法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拟订水利行业经济调节措施,指导水利行业多种经营工作的职责。
(三)划入原区农办承担的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的职责。
(四)划入原区农机局承担的农村机电提灌管理职责。
(五)划入区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区市政园林局履行的“城市排水和地下污水管网设施规划建设、维护(修)”管理职责。
(六)划入区市政园林局管理的黔江闸桥闸门和电气系统有关职能。
(七)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城乡供水安全和水生态安全,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职责;加强防汛抗旱工作,减轻水旱灾害损失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