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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统一征地管理暂行办法第三章征地程序

2022/07/16102 作者:佚名
导读:银川市统一征地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 征地银川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土地的,统一征地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及银川市经济建设发展计划制定年度城市建设用地计划和统一开发利用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批准的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和统一开发利用方案委托市土地统征机构进行统一征地。 (三)市统征机构

银川市统一征地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

征地银川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土地的,统一征地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及银川市经济建设发展计划制定年度城市建设用地计划和统一开发利用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批准的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和统一开发利用方案委托市土地统征机构进行统一征地。

(三)市统征机构对拟征用地权属、范围、面积、地类、土地利用现状、建筑物、构筑物、产量、产值以及劳动力情况进行初步调查统计,并将调查结果书面报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四)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调查情况拟订本年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以下总称征地方案)。征地方案经银川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五)征地方案经批准后,由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将批准征地 土地在被地乡(镇)、村予以公告。其内容包括批准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 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期限等。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规定的地点和期限内, 持土地权属证书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六)按照批准征用的土地面积,由统征机构勘测定界,会同被征地单位对征地 补偿登记内容进行核实确认,拟订证地补偿及安置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其内容包括征用各类土地的具体补偿标准,土地所有者、使用者或承包经营者、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所有者应得到的补偿费用数额、人员安置具体方式、征地补偿和安置方案实施的具体步骤和期限等。

(七)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批准的征地方案和确认的征地补偿登记,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在被征地 所在乡(镇)、村予以公告。

(八)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协商一致后,由市统征机构与被征地单位签订征地协议。

(九)征地协议和委托征地地协议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后,统征机构实施征地协议,支付有关费用,组织建筑物、附着物的拆迁,落实劳动力安置,占用耕地的负责组织补充耕地方案的落实工作。

(十)征地协议实施后,被征地单位向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交付土地。

(十一)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批准的建设用地进行统一规划,设定宗地,确定用途和供地方式一次或分批次向社会公布,按建设项目分别供地。

银川市统一征地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具体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已获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土地时,用地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二项的规定向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经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拟订供地方案,报银川市人民政府批准。

供地方案批准后,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供地方案。属有偿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属划拨土地的,签订国有土地使用合同。按合同的约定支付各项费用后依法向建设单位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银川市统一征地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选址的建设项目,征用土地按以程序办理:

(一)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用地单位应向土地所在地的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地预申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标准,对建设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书,作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时必须附具的文件;

(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用地单位应持建设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和资料向土地所在的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书面申请;

(三)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用地进行审查,确定用地位置、核定用地面积、决定供地方式;

(四)土地统征机构对拟征土地进行调查;

(五)用地单位与土地统征机构签订委托征地协议;

(六)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现场调查情况报告拟定征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征求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意见,经市、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按照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审批权限报经用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七)征地方案和供地方案批准后,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第五、六、七、八、九项的规定组织实施;

(八)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向建设用地单位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有偿使用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划拨使用国有土地的,向土地使用者核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银川市统一征地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具体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已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土地和国有存量建设用地的,统一征地程序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办理。

银川市统一征地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

征地协议与委托征协议主要内容包括:土地位置、面积、地类、用途征地总费用、支付时间、方式、其他事项及违约责任。征用土地为耕地的,还应约定开垦补充耕地的具体内容,包括:开垦耕地地点、面积、开垦耕地应达到的质量标准、完成时间等。没有条件开垦的,应按有关规定缴纳耕地造地费,由统征机构负责组织开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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