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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

2022/07/16150 作者:佚名
导读:(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城乡规划、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市政公用事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负责指导和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编制和修订县城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负责对其它相关专业规划的审查报批,并监督、组织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工作。 (三)负责县城规划区范围内规划管理和执法监察,依法查处违章违法建设项目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城乡规划、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市政公用事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负责指导和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编制和修订县城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负责对其它相关专业规划的审查报批,并监督、组织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工作。

(三)负责县城规划区范围内规划管理和执法监察,依法查处违章违法建设项目;参与建设项目的前期论证和可行性研究,提出规划建议。

(四)负责和组织指导全县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定廉租住房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省市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组织实施;负责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困难干部住房建设管理工作。

(五)负责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制定房地产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的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

(六)负责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和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工作。制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以及相关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监理、建筑安全生产、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县建筑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房屋和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拟定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相关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定建筑业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八)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工作。负责落实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重大建筑节能项目的实施工作。

(九)负责推行国家对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强制性标准并监督执行。

(十)负责规范、指导村镇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各乡镇总体规划、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实施和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及危房改造;指导村庄和小城镇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

(十一)负责市政建设、管理与发展职责。制定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负责市政建设工程的实施和管理工作;颁发城市规划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十二)负责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负责建筑业劳保统筹基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用费等费用的收缴、管理工作;负责安排城市维护费与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的年度计划和小城镇规划建设补助资金。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县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审核自然遗产和文化遗产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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