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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机构职能

2022/07/16129 作者:佚名
导读:(二)根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制订本区住房保障和住房产业发展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推进国家住宅产业技术标准和行业规范的实施,综合协调、推进本区住宅产业现代化及节能省地型住宅产业发展;贯彻执行住宅产业科技进步规划及产业政策;参与住宅基地详细规划方案的审核、扩初设计的审批。 (四)负责编制本区住房保障、住房建设、住房竣工及配套设施等发展规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负

(二)根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制订本区住房保障和住房产业发展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推进国家住宅产业技术标准和行业规范的实施,综合协调、推进本区住宅产业现代化及节能省地型住宅产业发展;贯彻执行住宅产业科技进步规划及产业政策;参与住宅基地详细规划方案的审核、扩初设计的审批。

(四)负责编制本区住房保障、住房建设、住房竣工及配套设施等发展规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负责建立和完善本区住房保障体系,贯彻执行住房分配制度改革政策和公有住房出售、出租等政策规定,编制各类保

障性住房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本区住宅质量和性能管理;负责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的许可审批;协同有关部门对住宅开发企业、工程监理机构的资质进行审核或备案。

(七)负责本区域房屋测绘、房屋权属登记发证、房屋权属档案等管理工作;建立统一的房屋权属信息系统并实施管理。

(八)根据权限和职责范围,负责房地产相关的开发经营行为、交易行为、交易资金监管和房屋租赁管理工作,以及房地产开发、估价、经纪相关的行政管理。

(九)负责物业管理的行业管理;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的运作以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

(十)负责居住类房屋的修缮、改造的行政管理;推进旧区改造项目;负责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工作;负责落实私房政策和私房历史遗留问题及宗教房产代经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建成住宅的功能完善工作。

(十一)负责本区域范围内各类房屋拆迁的行政管理,审查核发房屋拆迁许可,组织协调拆迁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协调并监督住房建设、房地产市场、物业管理的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对各种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依法处理各种房产权属纠纷。

(十三)负责房地产市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等方面的统计和分析,及时向区政府和有关部门报送、提供发展动态和信息。

(十四)参与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有关资金的管理;负责住房建设配套工程费的征收,并按计划使用和管理。

(十五)负责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六)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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