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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寿区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

2022/07/16138 作者:佚名
导读:(一)拟订我区城乡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及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乡建设综合执法工作。 (二)负责推进统筹城乡建设。贯彻执行统筹城乡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研究;牵头负责“宜居长寿”建设工作。 (三)负责培育和规范城乡建设投融资市场。负责城市建设配套费等的征收和管理;监督管理城市建设维护资金及其他专项资金

(一)拟订我区城乡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及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乡建设综合执法工作。

(二)负责推进统筹城乡建设。贯彻执行统筹城乡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研究;牵头负责“宜居长寿”建设工作。

(三)负责培育和规范城乡建设投融资市场。负责城市建设配套费等的征收和管理;监督管理城市建设维护资金及其他专项资金的使用。

(四)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市场的责任。贯彻执行勘察、设计活动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和设计优化工作,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及从业资质和资格;负责工业和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和城市地下空间的综合开发利用;负责工程建设活动中地质灾害防治;监督管理城市雕塑工作。

(五)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的责任。贯彻执行建筑活动的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管理建筑活动从业资质和资格;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质量、安全、工程监理、工程保险、工程担保、竣工验收等工作;监督管理建筑材料、建筑机械与设备的施工准入;指导新型建材和建筑机械与设备的推广;监督执行工程造价定额;指导与三峡库区移民有关的建设工作。

(六)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贯彻执行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政策并监督实施;管理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监督建设工程合同;监督管理建设工程交易市场。

(七)承担区重点工程建设监督管理。负责区重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全区重点工程项目,参与重点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和资金平衡工作;负责或参与重点工程施工管理和突发事件的处理;负责区重点工程的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

(八)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贯彻执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组织实施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指导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建筑修复建设;指导风景名胜区建(构)筑物建设;指导城市地下管网建设。

(九)负责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开发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开发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城镇住宅区建设、全区住房(含商业房、定向销售商品房、安居工程、康居工程等,下同)建设以及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项目转让和项目资本金管理。

(十)负责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贯彻执行村镇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管理和指导村镇人居环境改善工作;管理和指导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组织村镇建设试点,负责市级以上中心镇和重点示范镇的建设管理;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管理工作。负责区城镇建设领导小组、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主管全区城镇化工作。

(十一)承担推进城乡建设科技进步的责任。负责制定本系统科技发展规划、计划;负责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负责行业信息化、建筑智能化等管理工作;负责推进成品住宅建设和住宅产业化工作;贯彻和拟定地方城乡建设标准。

(十二)承担推进建筑节能的责任。贯彻执行建筑节能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建筑节能技术认定;负责建筑节能审查;管理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指导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指导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负责推进绿色建筑工作;指导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十三)负责城建档案管理工作;承担城乡建设系统培训和引进人才工作;负责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有关工作。

(十四)负责组织制订地方城乡建设的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组织制定建设项目的地方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用地指标,监督指导各类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负责制订地方建筑材料、设备进入建设市场的产品标准,指导产品质量认证工作。

(十五)负责管理本系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管理全区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指导本系统企业改革。

(十六)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区政府规定,管理重庆市长寿区建设置业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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