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贯彻执行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关于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全县住房保障及房地产业发展规划,研究制订全县保障性住房及房屋产权管理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县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住房保障对象的审定和动态管理,实施保障性住房的配租与配购以及租金补贴的核定与发放,负责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
3.负责全县房地产市场和行业的管理、服务、引导、监督工作,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新建房屋审批、房地产开发、房地产评估、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管理工作。
4.负责住房制度改革及实施住房货币化补贴工作。负责处理全县房改、私房改造遗留问题,落实房产政策。
5.负责全县房屋测绘管理、所有权登记发证和产籍管理工作。
6.负责全县房地产交易(房地产抵押、房屋租赁、商品房预告登记和备案)管理工作。
7.负责全县白蚁预防、灭治管理工作。
8.负责县域内物业管理监督工作和物业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审批工作,负责全县城市房屋征收补偿工作。
9.负责全县房地产信息系统建设,房地产市场分析和预报预警工作。
1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