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职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党政工作的组织协调、文电处理、督查督办和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有关文件、文稿的起草、审核工作;负责文书档案管理、保密和信访接待工作;负责机关固定财产管理;负责对外接待和行政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机构编制、人事劳资、保险福利、计生等有关工作;牵头组织绩效管理与考核工作;负责区局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统筹安排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年度财务收支预算和年度资金计划;负责本单位财务、资产管理监督工作,办理固定资产增加、调拨、报废的审查、政府采购的审查及控购商品的审查;负责各类财务报表的审核、汇总、上报和综合统计工作。
(二)建筑行业管理科
负责区内建筑企业的资质管理和建筑业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负责区内建筑工程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和工程监理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负责审查并协助各施工企业办理企业安全许可证;负责建筑业民工的权益保障和管理;负责指导、协调区内建筑业企业外拓和劳务输出工作;负责指导局属建筑企业改制工作;组织力量参与全区的工程抢险、房屋安全抢险、防汛抢险等应急工作;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外来施工企业的准入及市场行为的监管。
(三)建设工程管理科(加挂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牌子)
负责建设工程施工方案的审查和应急抢险工程的技术指导;负责初步设计审查和施工图审查备案工作;负责全区重点工程建设质量监督;负责住建委授权范围内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核准工作;参与区重点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牵头负责辖区内建设领域专项治理;负责上报授权装饰装修的工程施工审核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辖区内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辖区内工程建设的造价管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备案管理;负责建设工程交易管理和协调。负责绿色建筑、节能成果的推广应用。
(四)房屋产权管理科
负责辖区内集体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工作;负责辖区内房屋的租赁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负责辖区内房地产经纪、咨询机构登记备案、设立的审批;负责辖区内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的登记备案管理工作;受理消费者对房地产中介机构的投诉。
(五)房屋安全管理科(加挂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牌子)
负责辖区内房屋安全鉴定和安全检查;负责辖区内特种行业经营性用房的安全鉴定,对危旧房屋的治理进行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负责组织辖区内房屋安全检查和危房、旧房巡查,排除房屋安全隐患;负责对辖区内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拆除工程的安全巡查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的安全工作。
(六)物业监管科
指导和督促辖区内物业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辖区内业主委员会的工作;负责业主委员会的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处理辖区内的物业管理投诉;负责指导和监督辖区内物业维修基金管理工作,对申请划拨使用物业维修基金项目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