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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勒泰地区水利局主要职责

2022/07/16156 作者:佚名
导读:(一)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自治区人民政府依照国家水行政法规制定的地方性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编制地区重大水资源发展规划,重要河流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

(一)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自治区人民政府依照国家水行政法规制定的地方性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编制地区重大水资源发展规划,重要河流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地区城乡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 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地区境内各县(市)(包括与兵团之间)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按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

(六)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设施网络建设。指导重要河流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七)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或跨区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安全运行。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管理全地区农村牧区水利和乡镇供水、人畜饮水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计算机软件保护、信息安全等法规,承担地区水利信息化建设工作的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

(十二)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及安全的监督;组织开展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监督;指导水利水电工程设施、防洪设施、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和保卫工作。

(十三)完成地委、行署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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