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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城乡规划管理局工作职责

2022/07/16132 作者:佚名
导读:(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规划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规定,合理制定城乡规划以促进全县城乡经济和社会发展。 (二)拟定全县城乡规划管理规章、实施细则及城乡规划的行政技术规定。 (三)负责县城乡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经常召开规划设计成果评审专家委员会会议。 (四)负责建设项目选址规划论证工作,参与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工作,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五)负责组织本县城镇、乡村和风景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规划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规定,合理制定城乡规划以促进全县城乡经济和社会发展。

(二)拟定全县城乡规划管理规章、实施细则及城乡规划的行政技术规定。

(三)负责县城乡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经常召开规划设计成果评审专家委员会会议。

(四)负责建设项目选址规划论证工作,参与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工作,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五)负责组织本县城镇、乡村和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含各行业专业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和实施管理工作,按授权审批详细规划,负责城市设计及中心区和主要街道、沿河、沿江风光带的景观规划设计,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六)负责城乡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包括种类市政管线)的规划实施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拟建项目的现场踏勘,负责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成果的规划审查、审批,负责各类建设工程竣工的规划验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七)负责对本县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实行规划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城乡规划区内的各类不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进行建设的违法建设行为,依法受理建设单位和个人对违法建设行政处罚不服的行政复议申请。

(八)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城乡规划设计、勘察测量工作;负责全县城乡规划信息系统的建设、运用和管理,开展建设工程定位、放线、验线工作,维护管理城乡规划测量标志。

(九)参与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

(十)负责指导、监督、检查乡镇规划管理业务工作。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县城乡规划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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