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要会议组织、文电处理、安全保密、新闻宣传、新闻发布、政务信息、档案管理、政务公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承担行政效能督察和重点工作督查督办。承担组织编制自然资源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
开展重大问题调查、重大政策研究和形势分析,负责起草重要文件文稿。负责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协调自然资源领域调查研究等有关工作。
(二)行政审批科。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标准化建设。承担“三集中三到位”要求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各类事项。履行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审批职能。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咨询、协调办理、公开公示、复查复核等工作。
负责提出行政许可决定和行政许可证照发放。组织协调办理与市直相关部门联合审批事项。负责局机关相关科室、市直相关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协调工作。负责全局信息化和大数据管理工作。承担协调自然资源业务信息化建设。
(三)自然资源调查确权登记科。负责建立全市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专项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全市水、森林、湿地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市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并实施相关制度、标准、规范。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指导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与应用,管理登记资料。指导监督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重大权属争议调处工作。
(四)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措施,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和报告制度,承担全民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负责拟订并指导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报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事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相关工作。
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落实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指导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落实集体建设用地开发利用政策,指导实施主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负责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相关工作。
(五)国土空间规划科。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措施,负责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林业规划等空间规划“多规合一”工作,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负责市级国土空间规划、分区规划、各类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组织编制、修订、报批工作。组织划定生态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
承担报国务院和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地方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协助参与市级乡村振兴规划的编制。指导村庄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规划编制单位的行业管理。
(六)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耕地、林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指导建设用地预审工作。承担国务院和省批准、核准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的审核、报批工作。
实施土地征收征用管理政策措施。负责控规动态维护,研究拟定有关规划实施和用地规划管理的政策和规章制度。会同相关部门划定规划实施范围,拟订规划条件。
(七)耕地保护和生态修复科。贯彻落实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及占补项目的立项、验收工作。指导监督设施农用地管理。
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指导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和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
(八)国土绿化科。组织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退耕还林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协调编制国有林场发展规划,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指导林木种苗行业管理、质量监督和生产经营,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指导开展林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指导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森林资源科。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指导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森林经营规划和方案。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监督林地保护、开发和利用,负责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的管理。监督管理林木采伐和运输工作。协助做好森林、草场、石漠化、沙化土地动态监测和评价工作,指导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天然林保护和公益林管理。
(十)建设工程科。研究拟定编制、审定、实施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标准和规章制度;负责组织编制重要区域修建性详细规划,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等上位规划要求,负责审核中心城区范围内建设项目(含市政工程)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核定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审核办理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的规划公示、公开;指导村、社区私房改造、年度指标核定和私房审核办证工作。
(十一)矿业权和地质灾害防治科。贯彻执行矿业权管理政策,指导监督全市矿业权审批登记,依法调处矿业权纠纷。监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市地质工作,指导监督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及压覆矿产资源相关管理工作。
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和综合治理工作。监督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局安全生产组织协调工作。
(十二)测绘地理信息科。拟订全市测绘地理信息规划、计划、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测绘地理信息项目,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监督测绘和地理信息行业市场秩序。负责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测量标志保护和地图管理,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承担科技发展和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十三)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地科。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评估,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经营利用。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工作;指导全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指导湿地保护工作,负责湿地资源监测与评价,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
(十四)林业改革和产业发展科。负责指导林业标准化、林业技术监督工作。组织拟订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林业产业发展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林业产业市级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流转管理和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发展。指导林业新型经营主体建设、森林保险和林业产业发展工作。负责林业产业扶贫、林业统计信息工作。指导开展林业行业安全生产、森林防火工作。
(十五)法规与执法监督科(市自然资源督察办公室)。负责本部门法治建设,推进依法行政。组织起草规范性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工作。承担办理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实施自然资源督察制度,根据授权承担本部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和重大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指导本部门执法监察工作。组织指导自然资源、林业和规划领域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监督县(市、区)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行政执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土地批后核查和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工作。负责信访工作。
(十六)财务与资金运用科。负责本部门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制度。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和直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重大装备。监督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承担财政和社会资金的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的政策措施。
(十七)人事教育科。负责抓好市局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按照中央和省委规定的干部管理体制和权限要求,实施干部选拔、培养、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及其他市局管理干部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资、职称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管理干部人事档案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老干部科。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