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通

反馈
取消

热门搜词

造价通

取消 发送 反馈意见

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其他事项

2022/07/16114 作者:佚名
导读:本规定由中共随州市委、随州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商市委编办承担。本规定的调整由市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本规定由中共随州市委、随州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商市委编办承担。本规定的调整由市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关注微信公众号造价通(zjtcn_Largedata),获取建设行业第一手资讯

热门推荐

相关阅读